泰盛广场一期三层中间通道及两侧商铺改造工程
1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,且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。
2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3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4、具有丰富的相类似工程施工经验。
5、企业信誉良好,不得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反失信企业。
6、具备相关资质,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7、投标人自勘现场项目现场
现场联系人: 孔主管 18763710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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